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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私自越界修围墙 诉请拆除获支持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一对老邻居却因修建围墙之事对簿公堂,着实令人遗憾。近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邻里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高某自行拆除越界修建的围墙。
    家住益阳市岳家桥镇的高某与陈某本是和谐相处多年的老邻居,2014年2月,高某发现陈某在建的围墙占用了自己的宅基地,劝阻未果后向国土部门进行了投诉。经查实,高某系未经批准,擅自占地修建围墙,国土部门依法向陈某发出了停工通知,但陈某不予理睬。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拆除越界修建的围墙。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未经许可擅自修建的部分围墙占用了陈某的宅基地,妨害了陈某对宅基地的合法占有和正常使用,陈某要求高某拆除围墙并恢复原状的请求于法有据,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维持良好的邻里关系对我们的生活起着重要作用,邻里之间应遵守公德、平等相待、互敬互助,对簿公堂不仅是为了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更重要的是要修复和谐的邻里关系。

文章出处:赫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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