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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价值百万轿车作彩礼 解除婚约当返还

小梅与小军恋爱时,小梅家出资给小军购买了一台价值近百万元的奔驰轿车。分手后,小梅诉至法院,要求小军返还车辆或购车款。2015年1月22日,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梅的诉讼请求。
     2012年初,小梅与小军相识并恋爱。恋爱之初,小军对小梅呵护有加。因此,家境优越的小梅父母对小军很是中意,同年11月出资购买了一台裸车价格998000元的奔驰轿车给小军,后该车登记在小军名下。2013年5月,两位年轻人按乡俗举行了婚礼。因小梅未达法定婚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彼此性格不合,小梅与小军解除了婚约。小梅及家人要求小军返还奔驰轿车,但小军已将车辆以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故双方协商未果,小梅遂以婚约财产返还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军返还车辆或购车款998000元。小军认为,小梅家人已将该车赠与给他,请求法院驳回小梅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梅与小军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恋爱交往,小梅家人为小军购买价格高达998000元的奔驰轿车系婚约彩礼,而非无条件的一般赠与。在双方取消婚约,不再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小梅要求小军返还彩礼,依法应予支持。因小军已将车辆转让,导致无法返还原车,故在剔除车辆折旧费用后,判令小军返还小梅奔驰车转让时的实际价值价款86万元。(文中名字系化名)

文章出处:赫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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