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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贫妇被诉离婚 法院调解其夫悔悟

10月9日上午,桃江县人民法院松木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残疾人离婚案件。在该庭庭长左金辉的积极工作下,原告潘某某撤回起诉,表示愿意承担家庭义务。
    原来,今年国庆节前,该案原告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刘某某离婚。受理该案后,左金辉在向被告刘某某送达应诉通知时,发现刘某某身有残疾已丧失劳动能力,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被告刘某某因车祸致残后, 原告潘某某便开始外出务工,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未对原告尽扶养照顾义务。刘某某万般无奈被迫寄居在娘家兄长家中,由兄长及其老母亲照顾,日常生活仅靠低保维持。近年来,由于刘某某的兄长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母亲也已年岁渐高,刘某某生活起居眼见无着落,就向潘某某提出要求履行扶养义务的要求。但该要求不仅遭到潘某某拒绝,潘某某因此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官左金辉掌握情况后,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稳妥处理该案,主动与当地村委干部联系,听取基层组织的意见。该案于10月9日组织庭前调解时,左金辉法官严肃地指出了潘某某在刘某某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后,对妻子不理不睬, 十多年杳无音讯的行为已涉嫌犯遗弃罪,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刑事处罚,同时与村委干部通力配合,以情说法,积极劝导原告潘某某承担家庭责任,履行扶养义务。最终,原告潘某某在法与情的攻势下幡然悔悟,向被告刘某某承认了错误,保证今后将积极承担家庭责任,好好照顾妻子,同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左金辉法官在对潘某某知错能改的行为表示欣慰的同时,深切感到基层工作虽然琐碎而单调,但重要性不容忽视,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应当更加坚定为群众服务、“给当事人带去公平正义,为迷途者指明前进的方向”的信念。


文章出处:桃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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