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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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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必备的基本证据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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