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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

时间:2019-04-25  【转载】

法律还规定了四种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


第一种是当事人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种是原来的判决,认定事实是清楚的,但是适用法律出现的错误,人民法院只要改变法律的适用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三种是原来的判决,严重违反了法定的程序,需要发回给法院重新审理的,这种情况下开庭审理也没有意义,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四种是当事人提出了新的上诉请求,但是,其请求明显是不成立的。


通常情况下,二审是通过书面审理来完成的,但是也不排斥存在开庭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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