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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因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在DNA比对中,发现王强的DNA与被害人小玲内裤上的DNA为统一人。



现年23岁的被告人王强系安徽省灵璧县向阳镇周庄村农夫,2011年8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灵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6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强在宿州市二中科技广场持刀将途经此地的被害人小玲(化名)挟持到宿州市南关菜市场运东四巷,采取暴力手段将小玲强奸,后又抢走其身上的150元现金。故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1年3月,被告人王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其血样采集,将其DNA入技术库。日前,该恶男因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强违反妇女意志,持刀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以非法据有为目的,劫走被害人150元现金,其行为已构成强奸、抢劫罪。


一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对其血样采集进行DNA鉴定时,又发现该男子两年前犯下的一桩强奸、抢劫案。同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正在服刑的被告人王强押回审理,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2012年2月22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王强的血样重新采集,经鉴定,被害人小玲内裤上的精斑为王强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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