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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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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二)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四)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五)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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