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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包塑料袋换六月刑罚 男子贪小便宜得不偿失

时间:2019-08-23  【转载】

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贪小便宜仅为六包塑料袋就把自己送上法庭。


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先后五次趁买货之机,进入某公司盗走堆放在该公司大门口处的成品塑料袋共6包。经鉴定,被盗塑料袋每包售价为人民币256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536元。同年9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司内被警方抓获。随后,其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翁某人民币2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仓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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