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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续签合同,可索要经济补偿

时间:2019-09-25  【转载】

 2019年1月5日,李芳芳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虽然李芳芳一再表示愿意按照原劳动合同的标准继续留在公司,公司相应岗位仍然存在,可公司就是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点评】

  就这类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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