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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索要赔偿金

时间:2019-09-25  【转载】

 2019年2月15日,公司突然宣布解除与胡琳琳等13名员工的劳动合同。面对胡琳琳等人的质询,公司还拒绝说明相关理由。胡琳琳等对公司的蛮横行为束手无策。他们想知道:公司真的无需承担相关责任吗?

  【点评】

  就这类情况,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向胡琳琳等员工支付离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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