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宠物犬伤人,法官现场办案

时间:2020-05-28  【转载】

5月11日,云阳法院四法庭干警前往所辖路阳镇文武村,审理的便是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八年前,因家中常发生牲畜、食物被窃事件,寡居的熊某便领养了一幼犬看家,熊某还专为其布置了狗圈。狗狗自来到新家,亦是恪尽职守,看护财产,保一方平安。因此,纵然子女要求熊某放弃养狗,其也果断拒绝。

    2019年6月初的一个傍晚,熊某像往常一样在狗圈喂食,贺某恰巧路过狗圈,狗见陌生人,突然狂吠不止发动袭击,致贺某左胸受伤。贺某伤后产生医疗费若干,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请求法院处理。

    法官汪军接手该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均已是年逾古稀的老妪,行动不便,故决定在被告熊某的家门前开庭审理,以此减轻双方诉累。

    贺某起诉前,双方已经过村支两委和当地派出所调解,但因矛盾过大皆无善果。故本案开庭前,汪军并未急于组织原、被告协商调解。

    “庭审查明事实,再说不迟。”他告诉同行的法官助理。 

    近两小时庭审,熊某坦陈宠犬伤人属实,强调自己已第一时间垫付贺某的部分治疗费用。同时又称,贺某携雨伞主动进圈,挥动雨伞致狗发起攻击,故贺某对受伤存在过错。庭审中,双方还就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展开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 

    休庭后,法官明白调解时机已趋成熟。他先是向原、被告归纳了案件事实,统算出原告的总损失,并释明法律对此类侵权纠纷的特殊规定。又从邻里关系的角度进行劝说,建议贺某可作适当让步,熊某也应积极承担责任,进而向双方提出调解方案。

    一番考量,双方仍旧心怀芥蒂。法官遂对两人分头进行劝说,提醒原、被告均应从时间、精力、赔偿数额等方面作综合考虑。最终,当事双方各让一步,熊某向贺某当庭支付了案款,本案得以顺利调解。

来源:云阳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