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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0-08-01  【转载】

从2017年7月开始,李某租赁了万某所有的两间商铺用于经营餐饮店,李某一直按季度足额支付租金给万某。直到2020年4月份,李某没有按期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万某去店里催收租金发现店铺关门并未进行营业,且李某电话打不通,家里也找不到人。于是万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且李某应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通过微信联系到了李某,原来,李某并非故意拖欠租金,而是其餐饮店因疫情原因影响了生意,2019年年底到2020年年初几乎没有收入,入不敷出,李某的餐饮店此前一直生意红火,且过年期间正是做生意的时候,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李某接受不了病倒住院,租金也无法支付。

了解到该情况后,法官立即告知了万某,万某表示理解李某的难处,自己是情急之下才起诉的。于是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万某同意不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减免第一季度的部分租金,但李某表示是否可以等其餐饮店正常营业一段时间后再支付租金。法官又进行几番调解后,万某同意到第二季度结束后李某再付租金。至此,双方误会与矛盾解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李某的餐饮店也得以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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