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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暖气房内穿棉袄 证据不足被判照交取暖费

居住在某小区的王女士称:小区供暖一直不热,冬天室温只有十三四度,一家人多次向小区供暖单位反映情况,修了几次,但室内 温度始终不见回升。一家人只好穿着棉衣在屋里活动,老人都因此冻得关节疼,一冬天进了好几次医院。王女士无奈之下,拒绝交纳供暖费。今年5月份,王女士收 到法院通知,供暖单位将她起诉。庭审中,王女士一再向法庭主张供暖单位的供暖服务不达标,并出示自己拍摄的温度计温度显示照片,还请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家里 温度过低。但最后她还是败诉,被法院判决交纳拖欠的供暖费用。
    评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业主在主张供暖服务不到位时,应提交证据证明。王女士提交的照片,不能显示照片拍摄的时间、地 点,即使能显示拍摄时间、地点温度,但是也不能反映整个冬天的供暖状况。其邻居因和王女士居住在一小区,同属于交费主体,与王女士有利害关系,故其证言不 能采信。业主在供暖季温度不达标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与供暖单位联系,请供暖单位上门测量温度,并要求测温人员签字确认。二、请 有资质的专业温度测量机构对室内温度进行鉴定,或请公证机构上门对室内温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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