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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合同有权扣留物品吗?
时间:2021-11-12 【转载】
如果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承诺租客拒不支付租金或不及时腾房,房东有权自由处分租赁房屋内租客物品冲抵拖欠费用时,房东可以扣留租客的物品。
如果双方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房东无权扣留租客的物品,《民法典》中有关留置权的规定此处不能适用。
在房屋租赁中,房东并没有合法占有租客的物品,且租客的物品与租金及费用的产生无关,因此,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东不得擅自扣留租客的物品冲抵所欠的租金。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