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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时间:2021-12-18 【转载】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林某某于2021年6月13日开车带着钟某某、钟某在瑞金市壬田镇沙下村至叶坪乡大胜村路段用弹弓猎捕野生鸟类,共捕获六只野生鸟类。在捕获第一只鸟后换由钟某某开车,但其与钟某未参与猎捕一直留在车上等待,三人在叶坪乡合龙村葫芦咀路段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随后被带至森林分局接受调查。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捕获的六只野生鸟类分别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褐翅鸦鹃一只;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环颈雉、珠颈斑鸠各一只;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黑水鸡二只、白胸苦恶鸟一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仍使用禁用的工具,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经传唤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积极赔偿生态资源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