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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婚礼却不愿领取结婚证,男方起诉返还彩礼

时间:2022-03-10  【转载】

举办了婚礼,收受了彩礼,女方却迟迟不愿领取结婚证,在数次协商无果之后,男方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及其家人返还彩礼,2月15日,在肥东县人民法院梁园法庭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女方返还了男方彩礼费。 


原告贾某与被告王某在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1月举办婚礼。贾某先后多次通过媒人向王某支付礼金24万余元,另外王某父母也陆陆续续向贾某索要见面礼、改口费、中华烟、古井贡酒等合计1万余元。后因双方发生矛盾,王某拒绝陪同贾某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家庭多次就此事进行协商、沟通,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贾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王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合计28万余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2800元。


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进行耐心开导和劝解。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虽然原被告未能携手到老十分遗憾,但婚姻大事需要谨慎,原、被告作为成年人,经过冷静的思考和选择,决定分开,应当尊重双方的选择。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被告及其家人向原告收取20多万元礼金,现被告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五条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返还原告贾某23万元,原告贾某自愿承担该案诉讼费用,此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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