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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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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

时间:2022-03-10  【转载】

案件由来


2019年春节后,被告人小潘、小赵等四人从网上购买三台“猫池”等设备,利用“猫池”卡发设备、“加密狗”钥匙、电脑及数百张手机卡帮助他人大量群发包含网络赌博内容的非法短信,共计约400万条,非法获利共计约3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潘等四人明知他人开设网络赌场,仍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四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8千元至2万元不等,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该案是肥西县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肥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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