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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2-03-10 【转载】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7年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承建的滁州某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材料。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7年至2019年10月19日共计向被告交付了价值80余万元的货物,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40余元货款,余款未支付。被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原告出具的欠款条载明欠付货款40余万元的事实。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系生意合作伙伴,遂积极询问被告欠付货款的相关情况,是否同意调解。经问询,被告陈述其因承包的工程没有拿到工程款项,希望与原告协商分期付款,现在其外地从事工程施工,不方便到法庭参加调解。法院告知原、被告可以通过云上法庭主持调解,双方都同意。经过核实买卖合同相关事实,各方陈述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某剩余货款,分期履行。
本案远程调解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承办法官在双方签字确认后提醒履行义务一方,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