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因超过诉讼时效未获支持

时间:2022-04-09  【转载】

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据了解,当事人刘某至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刘某称,在2014年时多次向王某借款累计10万元,王某出借款项时指令通过第三方张某账户支付款项,刘某还款时也是将款项汇入张某账户,多次转账还款共汇入12万元,多支付了2万元,但在2017年法院审理的另案中,王某否认其委托张某代收付款。刘某认为其因误解多转给张某的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张某应予以返还。庭审中,张某抗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应当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时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刘某认为张某构成不当得利,在王某否认其委托张某代收付款时,就可以认定其知晓权利受到损害,故应当自王某否认之日起三年内向张某主张权利,但其直至2021年才诉至法院,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最后闽清法院驳回刘某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提起诉讼,均能引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公民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时,应当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以免丧失胜诉权。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