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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死亡拆迁时怎样处理

时间:2022-06-08  【转载】

 人已经去世了这个拆迁赔偿款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因此,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土地承包法而享有。

  无产权车位将来动迁一般没有补偿,但是因为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也可以和拆迁人具体商量要不要赔偿。


  一般来说,车位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本来就是没有产权的。但是一些开发商会把它做成有产权的车位,那么有产权的车位是可以取得赔偿的,所以在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产权问题。


  车位一般是开发商出售给购买房子的人的,这个类型的车位就可以进行二次销售,因为可以办理产权证。但是因为对于车位业内暂时还不能对它进行定位,所以只能归类为财产。对于车位有所有权,物业公司一般只有出租的权利。


  还有一种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比如这个车位在业主共同拥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作用,属于业主共同拥有。这一部分的车位不可以出售当然在拆迁时也不会给予赔偿,只能在平时的时候出租或者是作为临时停放的汽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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