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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一起非法狩猎罪案
时间:2022-06-08 【转载】
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携带电瓶、升压器、电线等设施在某村集体莲田中设置电网,进行非法狩猎。张某某在最后一次私设电网时不慎将被害人杨某某左小腿电伤。经鉴定,杨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张某某在电话传唤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某积极赔偿杨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认罪认罚。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张某某在电话传唤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张某某在非法狩猎过程中,过失致一人轻伤,酌情从重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某某多次采取拉电网的方式非法狩猎,且造成了一人轻伤,其不属犯罪情节较轻,不宜宣告缓刑。遂对张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
石城县人民法院持续保持对包括非法狩猎罪在内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高压态势。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猎捕和破坏。电网和法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私设电网非法狩猎,必然触碰法网,届时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