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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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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由谁承担

时间:2022-06-27  【转载】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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