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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
时间:2022-07-12 【转载】
职务作品还有法人作品的区别包括两者的创作者的身份是不同的,两者反映的意志是不同的,两者署名的主体是不同的,两者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个人享有的。
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主要有四点区别:
1、创作者的身份不同:法人作品的创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成员,而职务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该单位的职员。
2、反映的意志人不同:法人作品 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组织的意志,而职务作品反映的是作者个人的意志。
3、署名主体不同:法人作品一般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进行作品署名,而职务作品一律是由个人进行相应的署名,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例外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得在职务作品上署名。
4、承担责任者不同: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当然也由其享受相应权利,个人不得基于作品本身享有任何权利。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个人享有,但除法律特殊规定的范围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限期优先使用。
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根据这一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要成为作者的条件是:
一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创作,即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组织该项创作,而不是由该单位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
二是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代表、体现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三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而不是执笔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