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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要给钱吗

时间:2022-08-06  【转载】

 提起民事诉讼要给钱。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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