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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 患病后企业仍应担责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是法定的强制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因协议或承诺而免除,即便是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一旦员工患病,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该类情形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0年10月4日凌晨,独居在厂区宿舍的许某突发休克,因无人发现,直至4日晚间才被外地赶来的家人送至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急性脑梗塞,右侧高位截瘫”。因病情较重且送医过晚,导致许某右侧偏瘫,生活无法自理。许某发病后各项医疗费用支出金额合计28万余元。由于就职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保,许某向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保申请报销医疗费4万余元,其余部分只能自行承担。
2021年7月,许某向仓山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经判决确认与就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时间自2016年8月至2021年3月5日。
2022年3月,许某向仓山法院提请劳动争议之诉,向就职企业追索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医疗费用损失。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未缴纳社保,是许某为了让到手工资不缩水主动放弃,还是企业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展开争论。
最终,在经办法官组织下,许某家属与被告企业达成调解。
法官说法:
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保障职工在工伤、疾病、失业、生育、年老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按照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通过约定的方式免除该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者满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时,将面临赔偿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风险。因此,建议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双方通过约定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经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假如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保。产生损失时,由于劳动者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