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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有几种?

时间:2023-02-02  【转载】

1、刑事诉讼的证据有八种。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采取保全证据的条件

诉讼证据保全,是指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诉前证据保全的采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采取。

(2)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由于尚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所以还不存在当事人,只能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须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这里与诉讼证据保全相比,多了“情况紧急”的要求,如果不是情况紧急,就应当到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去申请保全。

(4)须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其他特别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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