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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办理孩子入学的委托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3-05-03  【转载】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孩子能读名校,一些家长不惜重金,但可能最后事与愿违。近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办理孩子入学的委托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与务工人员陈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8月,刘某某听说陈某认识有人可以找关系帮助办理入读玉林某重点中学事宜,刘某某便口头委托陈某负责办理其孩子转到玉林某重点中学就读的入学手续,陈某提出需要办理费用78000元。2022年8月10日,刘某某向陈某支付了办理费用78000元,当日陈某写下收条给刘某某收执,并承诺如果办不了入学,在2022年8月14日前全款退还。此后,陈某未能为刘某某办理其孩子入读玉林某重点中学的入学手续,刘某某便要求陈某退款,经刘某某多次催讨,陈某退还刘某某30000元,但余款一直没有音讯,为此,刘某某起诉到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退还其48000元。


 


法院审理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孩子入学应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进行,本案中,原告刘某某、被告陈某之间通过找关系办理入学的委托事项有违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对于原告刘某某要求被告陈某退还48000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退还原告刘某某48000元。


法官提醒


家长们要以此为戒,不要轻易相信社会上的所谓能人,以免遭受经济损失,又耽误孩子的入学时机。孩子入学务必走正规渠道,凭实力竞争。如果遭遇类似情形的,应当及时追究行为人的诈骗刑事责任,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


来源:福绵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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