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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时间:2023-05-16  【转载】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在适用对象上,传唤不仅适用于被追诉人,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但是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


  2.在形式上,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拘传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强制性。打个比方,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需要传唤目击证人前来作证,证人如果拒绝前往录制证言,公安机关一般是没有权利强制他作证的;但是如果公安把某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对其采取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将其强行带走。


  3.在适用法律依据上,传唤的法律依据较多,具体需要依照案件性质确定,主要是以《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作为依据。但是拘传必须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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