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时间:2023-09-26  【转载】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一般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执行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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