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吗

时间:2023-09-26  【转载】

一、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吗


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委托。


一、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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