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

时间:2023-11-30  【转载】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情形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高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致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室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开医院的;

  5.其它。

 交通肇事逃逸被拘留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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