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离婚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4-01-26  【转载】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


  1.人民法院依法送达开庭通知和公告;


  2.进行庭前准备;


  3.进行调解;


  4.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5.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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