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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躲避执行虚假报告财产 释法明理促执结
时间:2024-01-26 【转载】
“大家动作快点,申请人说被执行人就在附近,停留时间不会太长……”临近晌午下班时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突然接到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位置的线索,执行法官与团队人员和法警迅速出击,终于找到了躲藏多日,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陈某。
然而当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时,被执行人表现极为抗拒,报告其名下无财产。为了能让当事人手中的判决得到兑现,面对被执行人“零口供”的情况,执行法官并没有就此罢休,一方面线上、线下综合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明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拘留、罚款情形;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耐心地进行疏导,化解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最终,历经五个多小时的较量,陈某在法律的威慑下和执行法官的劝解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通知家属将两起案件的案款交到了法院。这起虚假报告财产、躲避执行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人民群众是司法公平正义的感受者和受益者,为了切实将申请执行人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切实提高执行完毕率,平谷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一直在奋力前行,不畏披星戴月,无惧作息无常。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