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虎门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umenglsh.com 东莞虎门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如何确定征收补偿协议管辖法院
时间:2024-05-16 【转载】
当被告方是级别高于县级的某级人民政府时,以及涉及到社会影响力巨大的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等情形,则应由上级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该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当地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并不适宜进行审理,他们有权向更高级别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到第十八条
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是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