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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丢毕业证仅赔36元是不是合理

时间:2024-09-18  【转载】

寄丢毕业证仅赔36元是不合理的,东莞虎门律师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 **案件回顾**:2023年7月10日,张某委托母亲袁某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毕业证书至上海,花费邮寄费12元。快递跟踪信息显示,7月10日邮件被收取后离开盱眙,次日到达上海,之后一直在中转站转投递,7月15日张某申请改址派送,但邮件随后彻底丢失。张某认为毕业证丢失后不能补办,回学校补办学籍证明不仅麻烦且一次只能补办一张,对其后续就业、提干造成影响,遂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补办学籍证明支出的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5515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快递公司则表示,邮件未保价,只能赔偿不超过邮费的3倍即36元,且张某已补办了学籍证明,不认可精神损失费。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盱眙县法院。 - **法院判决依据与结果**:    - **经济损失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邮件交由快递公司寄出后不明去向,侵犯了张某合法权益并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对张某补办毕业证明书的合理费用应予赔偿。根据张某去学校补办证明的次数、时间、距离等因素,结合其提交的相关凭证,法院酌定支持张某主张的交通费和餐饮费等费用共计4000元。    - **精神抚慰金赔偿**:毕业证书属于特定物品,是持有人学习经历的记载和证明,包含特定精神利益内容,具有纪念意义。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位证、毕业证丢失后无法补回原件,虽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但内容有差异,分属不同种类证书。鉴于公众对两者的了解程度,仅能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能在求职、考试等社会活动中给张某带来不便和影响,造成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快递公司在转投递过程中将证书遗失,属履约不当,应赔偿张某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故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最终,快递公司赔偿张某因补办证明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40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9000元。 - **法律规定**:    -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了快递行业作为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虽然邮政法规定未保价邮件有最高赔偿额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平原则酌情认定损失及赔偿。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毕业证等重要证件寄丢的赔偿,并非简单依据快递公司所谓的“未保价只能赔3倍运费”的规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考量寄件人的实际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东莞虎门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寄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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