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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的天价违约金

时间:2024-09-18  【转载】

网络主播的天价违约金通常是指主播在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签订合同后,东莞虎门律师因违反合同约定(如跳槽到其他平台、未达到约定的直播时长或效果等),而被要求支付的高额违约金。以下是一些关于网络主播天价违约金的常见情况、产生原因、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 ### 常见情况 - **跳槽违约**:主播违反与原平台或公司的独家合作约定,在合同期内转投其他竞争平台。例如,某主播与 A 平台签订了独家直播协议,却在合同未到期时私自到 B 平台进行直播,这种情况下 A 平台可能会依据合同要求主播支付天价违约金。 - **未达约定直播要求**:合同中对主播的直播时长、频率、效果(如观看人数、粉丝增长数量、礼物收入等)有明确规定,主播未能满足这些要求,也可能构成违约并面临高额违约金赔偿。比如,合同约定主播每月需直播 20 天,每天至少 4 小时,且要达到一定的粉丝增量和礼物收入指标,但主播实际直播时长不足或效果未达标。 ### 产生原因 - **平台投入与预期利益**: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在签约主播时,通常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培训、推广、提供设备和场地等,期望通过主播的人气和影响力获得商业回报。当主播违约时,平台前期的投入可能无法收回,且预期的未来收益也会受损,因此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来保障自身利益。例如,某平台花费重金打造一名主播,包括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安排知名嘉宾互动、投入大量广告宣传等,目的是将其培养成头部主播带来巨大收益,若主播违约跳槽,平台的这些投入就会打水漂,还可能导致用户流失给竞争对手,所以设定高额违约金来降低风险。 - **行业竞争与主播价值**:在网络直播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优质主播是稀缺资源,能够吸引大量用户和流量,对平台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防止主播被竞争对手挖走,平台会通过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来增加主播跳槽的成本,从而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比如一些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头部主播,他们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巨大,平台为了留住他们,会在合同中设置高额违约金条款。 - **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一方面,平台或公司提供的合同模板中可能存在有利于自身的条款,且主播在签订时可能未充分理解或意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另一方面,法律虽然规定了违约金过高时可以调整,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认定存在一定主观性和复杂性,且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这也使得天价违约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天价违约金并非绝对不可调整,如果主播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查和调整。 ### 相关案例及分析 - **案例一**:主播艺人张某与直播平台公司签订《主播签约协议》,约定双方成立独家直播合作关系,张某若违反约定在竞品平台直播,平台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索要 10 倍收益的违约金。后张某因收益分配问题在未经平台同意下擅自在竞品平台直播,平台依约主张 1000 余万元违约金(张某合作期间直播收益约 100 万元)。法院在审理时,选取了协议履行程度、当事人收益情况、双方主观过错、对违约后果的预见能力等因素进行考察分析,最终酌减了违约金数额。同时,法院发现直播平台公司在支付张某收益时存在义务履行瑕疵(将张某收益的 3%直接支付给案外经纪公司,且无法提供经张某同意的直接证据),依据《民法典》第 592 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成为酌减违约金的因素之一。 - **案例二**:周某与湖北某传媒公司签订《经纪合同》,约定周某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得低于 24 天,每天直播有效时长不得低于 5 小时,若违约需承担前期培训费用、包装推广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周某因未完成约定的直播天数和时长被传媒公司起诉,周某认为违约金过高。潜江市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按照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酌定周某仅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周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案例三**: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小宇签订独家演艺事业经纪合同,约定小宇的演艺活动标准及违约需承担 500 万元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 500 万元,以实际损失为准)。小宇因上学与拍摄时间冲突多次缺席拍摄任务,文化公司起诉要求小宇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900 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小宇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但系争合同具有较强人身属性且基于双方信赖关系订立,小宇欠缺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及动力,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关于违约赔偿金额,合同中巨额违约金是格式条款,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订立合同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法院依法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综合考量原告为小宇出道、演艺规划、流量投入等成本因素,判决小宇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小宇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这些案例表明,法院在处理网络主播天价违约金案件时,并非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判决,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对违约金数额进行审查和调整,以实现公平正义。同时,也提醒主播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可能带来的后果;东莞虎门律师平台或公司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也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避免设置过高或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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