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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及案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介绍
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签字盖章后就解除了。该单位必须执行某些程序。那么,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案件简介
程某称,他于2007年3月17日与A物流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夜班保安工作。 2014年5月,A物流公司强迫程某上白班,程某不同意。 A物流公司领导表示,只要不是每天故意迟到,迟到一段时间也没关系,于是同意上白班。但物流公司A同意白班工作。 2016年7月19日,因程迟到、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虎门律师,A物流公司因迟到而扣除我工资5200元。
A物流公司辩称,首先,程某原系我公司保安队员。因他经常迟到,最多迟到4小时,严重影响工作,我公司按照我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我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并提交工会讨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已送达原告程某。解除程序合法,我公司无需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其次,我公司除违纪处罚外,并无克扣工资的情况,因此我公司无需退还扣留的工资。
裁决结果
程某的诉讼被驳回。
对虎门镇律师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7月13日,当月程某迟到30分钟至2小时或迟到30分钟以内共计3次以上共计11次,迟到2小时以上15次。根据A物流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程某期间半天缺勤11次,每天缺勤15次。结合《A物流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程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行为,A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此外,A物流公司所遵循的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程先生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 A物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也征求了公司工会的意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程某关于A物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要求返还扣留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自2014年5月起,物流A公司根据公司迟到情况作出了决定。根据《考勤管理办法》,扣除工资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虎门律师,程某没有提出异议。仲裁过程中,程某对A物流公司克扣货款的行为没有异议,且程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A物流公司有其他违法扣款行为。因此,其关于A物流公司要求返还被扣工资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虎门镇律师小贴士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将其送达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当提前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防止公司滥用权利,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提前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告知工会,工会可以及时发现并制止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四)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将终止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二年备查。
不知道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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