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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下册·各论)危害国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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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卷·各专着) 1 第十七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2 目录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三节 分裂国家罪 第四节 武装叛乱罪、叛逃暴乱罪 第五节 第六节 间谍罪第二节 背叛国家罪 第七节 境外窃取、刺探、贿赂、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3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概述 第一节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国家安全犯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犯罪对象:国家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刑事科目:多数为一般科目,少数犯罪对科目有特殊要求。此类犯罪中,除支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可以由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外,其他犯罪的主体均为自然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多为直接故意)。 4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类型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罪、颠覆政权罪、叛逃罪、刺探罪、拥护敌国罪 5 背叛国家罪 第二节 一、概念背叛国家罪不构成背叛国家罪,是指与外国勾结或者与外国的机构、组织、个人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1、与外国勾结或者与外国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勾结。二、与外国勾结或者与外国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性质。
(注意本罪的执行情况)(三)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整的主观目的。 6 背叛国家罪 第二节 二、背叛国家罪的认定 (一)具有终止形式问题的危险犯罪:行为人实施与外国勾结或者与外国机构、组织勾结的行为或个人,足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二)犯罪数量问题为假想并存:行为人在与外国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过程中,还犯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一级开除处分(应视为本罪)。 7 背叛国家罪 第二节 三、背叛国家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犯背叛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超过10年。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任何人犯下这种罪行,其财产也可能被没收。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还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8 分裂国家罪 第三节 一、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并不构成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民族团结。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实施犯罪) (三)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不愿意。 9 分裂国家罪第三条 二、分裂国家罪的认定 (一)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是主观(分裂国家意图)+客观(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行为,破坏国家统一) )(二)本罪与叛国罪的区别 1、对象:本罪破坏国家统一;叛国罪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本罪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背叛国家罪是指与外国勾结或者与外国的机构、组织、个人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完整。安全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叛国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负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故意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背叛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十 分裂国家罪 第三节 三、分裂国家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首要分子或者犯罪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少于10年;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东莞虎门律师,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串通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处死刑。如果他犯了这种罪行,他的财产也可能被没收。
依照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本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实施本罪的人可能仅剥夺其他参与者的政治权利。对犯罪严重、积极参加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参加者,以及其他未单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参加者,应当追加剥夺政治权利。 11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四节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不构成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特征。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犯罪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 (选择性犯罪+行为犯罪)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不愿意。十二、武装叛乱、暴乱罪第四条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认定 (一)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1、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行为。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动。叛乱或暴乱必须以“武装”的形式进行。单纯的过激行为,不构成本罪。 2.具有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主观意图,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参加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则不犯本罪。十三、武装叛乱、暴乱罪第四条第二款。关于犯罪数量的问题 1、行为人在武装叛乱、暴乱过程中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放火等其他犯罪的,应当处罚。此人应因该罪行被定罪并受到惩罚。
2.行为人除武装叛乱、暴乱外,还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本罪与其他罪并罚。十四、武装叛乱、暴乱罪第四条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东莞虎门律师,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不少于10年;对积极分子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胁迫、引诱、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与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处死刑。犯下这一罪行的人还可能被没收财产。依照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本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实施本罪的人可能仅剥夺其他参与者的政治权利。对犯罪严重、积极参加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参加者,以及其他未单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参加者,应当追加剥夺政治权利。 15 叛逃罪 第五节 一、叛逃罪的概念,不构成特征叛逃罪。叛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叛逃出国或者执行公务期间叛逃国外,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出国或叛逃国外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期间擅离职守+叛逃/叛逃 2、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叛逃/叛逃(三)犯罪主体:特殊掌握国家秘密的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不愿意。 16 叛逃罪 第五节 二、叛逃罪的认定 (一)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1、本罪属于行为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就构成本罪。 2、不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叛逃的,不构成本罪。十七、叛逃罪 第五条(二)本罪的限定,不构成背叛国家 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中国公民。 2、客观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叛逃或者叛逃;叛国罪的客观表现是与外国勾结或者与外国的机构、组织、个人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安全。 3、发生期间:不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执行公务时叛逃;叛国罪没有时间要求。第十八条 叛逃罪 第五条(三)叛逃罪的局限性 1、主体: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中国公民。
2、行为表现:本罪的客观方面只是叛逃国外或者叛逃国外,不一定要叛逃敌人或者敌对阵营;投敌叛乱罪的客观表现是背叛祖国、投奔敌人或者敌对阵营。 3、发生时期:对于不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必须在执行公务期间发生;投敌罪、叛国罪没有期限要求。 4、行为对象:本罪的叛逃对象是境外,且叛逃对象只能是外国政府或者境外机构、组织等;投敌罪的投降对象可以是境内外的敌对势力。第十九条 叛逃罪 第五条(四)本罪与军队叛逃罪的局限性 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罪的主体仅限于军人。 2、客观方面:叛逃罪的客观方面仅限于士兵擅离职守叛逃国外或者在执行公务期间叛逃国外;该罪还包括叛逃国外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国外。情况。注:掌握国家秘密的军人叛逃国外或者非执行公务叛逃境外的,由于该士兵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以叛逃罪处罚。 20 叛逃罪第五条第(五)项罪数 一、涉案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有非法越国(境)叛逃行为,经同时犯非法越国(境)罪。实施边境犯罪的,应当比偷越国境罪从重处罚。
2、数罪并罚:(一)犯贪污、受贿等犯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叛逃国外或者叛逃国外,构成叛逃罪的,以叛逃罪论处。腐败、受贿等犯罪与处罚。 (二)行为人叛逃后,又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与本罪和其他罪并列数罪处罚。 21 叛逃罪 第五节 三、叛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犯叛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国外或者叛逃国外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照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即犯此罪者,可一地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未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追加剥夺政治权利。 22 间谍犯罪 第六节 一、间谍犯罪概念不构成特有的间谍犯罪。是指加入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指挥敌人攻击目标,从而危害国家安全。 (一)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参加间谍组织。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指挥敌人攻击目标。
(三)刑事科目:一般科目。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不愿意。 23 间谍罪 第六节 二、间谍罪的认定 (一)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 一、行为犯罪:行为人加入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指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敌人攻击目标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完成。 2.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间谍组织,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了解真相后退出间谍组织,或者拒绝执行间谍组织的任务的;其代理人,不构成本罪。 24 间谍罪 第六条(二)犯罪数量 一、第一罪: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后,又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处以间谍罪间谍罪应以一项罪处罚。 2、数罪:行为人在执行间谍活动过程中,实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以外的其他犯罪活动的,以数罪处罚。 25 间谍罪 第六节 三、对间谍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犯间谍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禁。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任何人犯下这种罪行,其财产也可能被没收。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犯间谍行为而自首、立功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有重大功绩的,给予奖励。
根据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胁迫、利诱出国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说明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罪表现的,不予追究。 26 窃取、刺探、贿赂、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七节 一、窃取、刺探、贿赂、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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