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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国生态

时间:2024-12-13 20: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南都讯记者赵青、实习生陈思瑞、通讯员余青、王一琪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该案涉及珊瑚种植、碳汇认购、补植造林、劳务补偿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表明全省法院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损害救助体系构建了多方参与、共同修复的格局,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广东模式的生动实践。

环境污染治理涉及技术门槛高、监管环节复杂、监管部门众多。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要加强协同履职,落实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专业支持、信息共享等机制。

本次公布的6起案件中,刑事案件3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1起。这些案例坚持生态优先,聚焦绿色发展,强化协同履职,注重高水平保护,兼顾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生态问题的典型性、修复手段和方法的综合性,突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成效。

在袁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并重新种植珊瑚一案中,法院鉴于污水排放无法彻底清理和修复的情况,在诉前阶段就介入检察院进行环境监督虎门律师,种植珊瑚进行替代修复,然后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修复效果。探索“污染者整治+第三方评估+检察官监督+法院综合判决”的司法保护生态路径。

在陈某某等人过度采伐森林“认购碳汇”案中,法院积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使被告通过购买森林资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碳汇,推动“守绿色,换碳汇”碳普惠工程。 “金”,在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同时,可以实现生态富集红利,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

据悉,广东法院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移交执行、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补充修复“自然资源”认购等工作东莞虎门律师,积极推动增殖放流、补植以及植树造林、土地复垦、碳汇补偿等修复受损环境的方式。

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59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6亿元。

【典型案例】市政污水井被盗,粪便残渣被排出。法院创新性地实施了珊瑚种植作为修复的替代方案。

2022年4月,被告人袁某甲在港口司机接驳点承接某公司移动厕所的保洁业务。随后,被告人袁乙驾驶袁甲的吸粪车,偷偷将粪便通过软管直接排入市政污水井。袁某明知袁乙等人非法排放粪便,仍提供车辆。两人都知道粪便应该运到垃圾处理中心处理,但还是多次偷偷排放。

经鉴定,粪罐车及上述污水中重金属残留量均超标。诉讼前,袁甲、袁乙均表示愿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考虑到排污行为后果和区域特点,他们确定了在公诉机关监督下种植珊瑚的替代修复方案,然后委托专业机构在东永海域进行修复工程??深圳大鹏。种植了607颗珊瑚。经过第三方评估和监测,种植的珊瑚全部成活。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两被告逃避监管、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已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两被告人有自首、悔罪、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同时,鉴于被告愿意积极提出环境替代性修复,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深圳市大鹏新区东涌码头附近海域种植珊瑚,并主动提出承担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责任。因此,对两名被告人判处缓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元。

【典型含义】

“谁污染,谁净化”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污染者不仅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针对的是违法排污无法彻底清理修复的情况。考虑到深圳地区海洋生态环境特点和污染后果,检察院在诉前阶段参与监督,种植珊瑚进行环境替代修复,然后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恢复效果。作为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我们探索出一条“污染者整治+第三方评估+公诉人监督+法院综合判决”的司法保护生态路径,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和生态利益,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同等恢复,效率比以前更高。诉讼过程中的修复和评估模型显着改进。

祭祖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支付劳务补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2022年4月,龙某到山上祭祖时,燃放鞭炮,火花落到草地上,引发明火。火势蔓延并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总面积785.25亩,严重破坏当地森林资源。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龙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赔偿植树造林所需资金4.18万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上调查和走访发现,龙某一家生活困难,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父母年老多病,需要龙的照顾,而他名下的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植树造林费用。

龙向封开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称其家庭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全部赔偿金,但愿意自行复绿被烧毁的林地,以代替支付赔偿金。

对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封开县人民检察院与龙某达成一致,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龙某按照设计方案对涉案林地进行复绿,并与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判决经有关部门受理后即视为已经执行。完全的。

和解协议签订后,在封开县人民法院、封开县人民检察院的联合监督下,龙某积极对被烧毁的林地进行补植、补植。

2023年9月,县林业部门对龙氏补植复绿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验收报告。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对受理报告予以确认,案件圆满结案。

【典型含义】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赔偿能力不足的,经检察机关同意,可以允许被执行人以劳动报酬的方式履行法律义务。公益诉讼检察官要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的最终目标。

在本案实施过程中,通过让“毁林者”亲自参与补植、造林,成为“林人”,可以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真正体验恢复环境的艰辛,增强认同感和责任感。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化身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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