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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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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法

时间:2024-12-13 20:2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给予医疗费、误工减少收入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的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死者生前必需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但未造成伤残、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医疗费用和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和护理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为增加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补偿金、伤残辅助器具使用费、家属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亲属交通费等。受害人处理后事。 、住宿费、误工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四)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请求赔偿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法》的规定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和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

1. 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形手术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单独提起诉讼。但根据诊断书或者鉴定结论必须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旷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旷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继续旷工,旷工时间可以计算至伤残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数量和护理时间的长短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工资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数量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东莞虎门律师,可参考确定护理人员数量。照顾期间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独立生活能力为止。被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独立生活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照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人被诊断为残疾后,应根据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可用性来确定受害人的护理水平。

4、交通费用

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有正式收据证明;相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一致。

5.住院伙食补助

可参照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需前往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无法住院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伙食费用的合理部分。

6. 营养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伤残补偿

根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程度,以及诉讼所在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提交后,计算将基于残疾确定之日起 20 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 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其实际收入未减少的,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造成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补偿金。

8. 残疾辅助器具使用费

根据常见适用电器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考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收费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应当参照配发机构的意见确定。

9. 丧葬费

按照起诉地法院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6个月总额计算。

10. 家属生活费

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诉请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则期限计算至18岁;如果家属无法工作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则该期限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者,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扶养人为多人的,每年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1.死亡赔偿

以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并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者,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但未造成伤残、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医疗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因误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工作费用、护理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为增加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补偿金、伤残辅助器具使用费、家属生活费虎门律师,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亲属交通费等。受害人处理后事。 、住宿费、误工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四)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请求赔偿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法》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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