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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及所需材料

时间:2024-12-13 20:2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申请

一、申请仲裁的期限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如为职工,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原件一套,根据申请人人数提供复印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东莞虎门律师,载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被诉人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一份(机读信息或被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附证据清单。证据一般应包括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信息,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作证、工资单(条)、就业登记表(登记表)、存款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书、终止(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证)等。当事人按申请人数提供证据原件一套,复印件。

(二)申请人数在10人以上且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指定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申请人除提交第一类(一)至(六)项信息外,还可提名1至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其中,属涉及拖欠工资的集体纠纷案件,申请人还须提交每月的拖欠工资明细清单。

(三)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

(四)证据应当附有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五)项要求。

登记

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受理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接受

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受理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虎门律师,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的协议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庭听证会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一名首席仲裁员。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独任仲裁员进行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书面通知当事人。

3. 回避

1. 回避原因

(一)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与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下会见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请客、礼品的。

2. 回避申请

4. 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天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 鉴定

仲裁庭认为特殊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提交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与撤诉。 (申请撤诉

7. 试用期

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提前执行

1、情况:涉及追偿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损害赔偿的案件;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不首先执行将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 申请提前执行

裁决

1. 试用期

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对该部分作出裁决。

2、裁决先行执行

涉及追偿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损害赔偿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先作出执行裁决,并将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仲裁庭的裁决要首先执行,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二)不先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

如果员工申请提前执行,则无需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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