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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2024年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为进一步强化浦东新区科技创新策源地功能,聚集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博士后科研人才,根据《浦东新区支持博士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操作细则》,现将申请浦东新区2024年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建站(落户)补贴
资助对象
新设立的具有自主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独立站”)、浦东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浦东新区入驻单位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入驻单位”)。
上述对象应在浦东新区注册,有正常的经营活动,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资助内容
1、对新建独立站一次性补贴60万元。建站单位应当在获准独立建站后一年内提出经费申请。
2、对新建工作站分两期给予总计40万元。建站单位应在工作站成功设立并招收一名博士后后申请50%的经费,在次年招收3名博士后后申请剩余的50%。
3、分两期向新基地落户单位提供补助20万元。入驻单位应在至少1名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满6个月后申请50%的经费,剩余50%在共有3名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后的次年申请。从事科学研究6个月。
4、完成现有工作分站向工作站的转变。完成转制并新招收博士后的,按照新建工作站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5、建站(结算)经费主要用于与博士后培养平台建设相关的工作费用虎门律师,如场地费、设备费、博士后培养相关课题研究费、知识产权服务费、博士后管理人员招聘费等, ETC。
申请材料
1、独立网站设立补贴
1)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申请表-建站(落户)资助;
2)单位营业执照;
3)独立站设立证明文件。
2、设立工作站补贴
首次申请
3)工作站设立证明文件;
4)博士后进站注册证明。
第二次申请
1)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申请表-建站(落户)资助;
2)博士后进站注册证明。
3、入驻基地单位补贴
3)博士后进站注册证明;
4)不少于6个月的博士后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基地落户单位相同,现场研发的博士后除外);外国及港、澳、台博士后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博士后进站注册证明;
3)不少于6个月的博士后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基地落户单位相同,现场研发的博士后除外);外国及港、澳、台博士后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跟踪管理
1.跟踪管理对象:新设立的已获得建站资金的独立站、工作站,以及已获得落户资金的新基地落户单位。
2、跟踪管理内容:建站(结算)专项资金。
3、跟踪管理时间:建站单位和基地结算单位收到全额建站(结算)资金后一年。
4、材料要求:建站(结算)经费结算表及相关财务凭证。
2 海外博士后人才引进奖
资助对象
上述博士后用人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新引进、推荐国外高水平大学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专业博士进入独立站、工作站、分站、基地单位从事全日制博士后研究。第三方专业机构一般应为依法注册的商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在区级以上注册的孵化载体。
博士后用人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在浦东新区注册,有正常经营活动,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资助内容
每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同一人才引进单位每年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博士后所在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在境外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满6个月后提出奖励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征得境外博士后用人单位同意后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不得晚于境外博士后用人单位。博士后退出时间。
每位境外博士后只能向一个招聘单位申请奖励,且应为首次与博士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申请表——海外博士后人才奖励;
2、单位营业执照;
3、博士后进站注册证明;
4、教育部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学位证书》;
5、博士后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6、近6个月博士后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用人单位一致);外国及港澳台博士后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7、第三方专业机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孵化载体注册备案材料。
跟踪管理
1、跟踪管理对象:获得海外博士后人才招聘奖励的博士后用人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2、跟踪管理内容:海外博士后可在浦东稳定开展项目研究。
3、跟踪管理时间:收到海外博士后人才引进奖励后6个月。
4、材料要求:海外博士后入站后12个月以上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
3 博士后研究与创新资助
资助对象
独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开展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以及入驻基地单位开展的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站建单位、基地结算单位应当在浦东新区注册,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资助内容
1.对独立站、工作站、分站开展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分两期给予总计6万元资助;认定建站单位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浦东新区重点产业的,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个项目10万元。设站单位应在博士后进站后一年内申请50%的经费,剩余50%在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申请。
2、对入驻基地单位开展的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入驻基地的单位经认定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浦东新区重点产业的,资助标准将提高至每个项目3万元。每个项目6万元。入驻基地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
3、博士后科研创新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科学研究有关的工作经费,如博士后管理费、评审组织费、学术交流活动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指导费、资料(材料)费、资料收集费、出版费、会议差旅费等
申请材料
1.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首次申请
1)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
2)博士后进站注册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
第二次申请
1)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
2)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核表;
3)博士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2.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
1)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
2)单位与移动站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3)博士后进站注册证明;
4)博士后科研项目完成报告;
5)单位营业执照。
跟踪管理
1、跟踪管理对象:获得博士后科研创新经费的独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以及基地入驻单位的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
2、跟踪管理内容:博士后科研专项经费、创新经费情况,以及项目获奖情况、成果转化数量、其他科研项目动态等。
3、跟踪管理时间:博士后研究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
4、材料要求:博士后科研创新经费结算表及相关财务凭证。
4 博士后生活补贴
资助对象
进入独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和基地单位从事全职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以及基地单位现场研发博士后。站建单位、基地结算单位应当在浦东新区注册,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资助内容
1.对进入独立站、工作站、工作分站、基地单位全职从事项目研究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对在境外(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博士学位的博士后东莞虎门律师,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0万元。
2、对基地入驻单位的现场研发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5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超过1年不足2年的,以博士后科研项目完成报告时间为准。每月发行。
3.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应在博士后进站后一年内、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
1.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申请表-日常生活补贴;
2、博士后研究人员注册证明;
3、博士学位证书。海外博士生还需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博士后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建站单位或基地常驻单位一致,基地常驻单位驻地研发博士后除外)。
2.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核表;
3.博士后科研项目完成报告。
跟踪管理
1、跟踪管理对象:获得博士后生活补贴的博士后科研人才。
2.跟踪管理内容:博士后在站博士后期间的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获得奖项和资助、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个人成长情况。
3、跟踪管理时间:博士后科研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
4、材料要求:博士后科研创新项目期满跟踪表。
5 博士后创业资助
资助对象
博士后学习后在浦东新区注册设立的科技企业被认定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好;
2、出站博士后为上海首次创业者,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持股不低于30%,并在公司内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注册登记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及以后。注册地和税务管理地均在浦东新区。正常运营,招聘至少1名员工(不含出站博士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6个月。
资助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博士后出站创业经费主要用于创业费用、办公场地租赁、仪器设备购置、知识产权服务费等。
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申请表-博士后境外创业资助;
2、创业经费预算表;
3、单位营业执照;
4、银行投资证明及公司章程;
5、博士后证书;境外博士后须提供在境外开展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单位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译文;
6、近6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7、企业职工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用人单位一致);外籍或港澳台博士后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跟踪管理
1、跟踪管理对象:获得博士后境外创业资助的博士后创业企业。
2、跟踪管理内容:博士后出境创业资助、工作绩效、团队建设、科研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企业运营和发展。
3、跟踪管理时间:企业收到博士后出境创业资助后一年。
4、材料要求:博士后经营情况表。
6 博士后出站就业支持
资助对象
出站后选择留在浦东新区工作并首次与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博士后就业单位应在浦东新区注册,具有正常经营状况,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资助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分两期资助共计10万元。
2.博士后出站后已取得上海户籍,并已连续向浦东新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可申请首期补贴5万元,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4个月以上。月及以上(不含欠款),申请第二次补贴5万元。
3.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台湾居民身份或外国籍的博士后,出站后在浦东新区依法连续纳税12个月以上;可申请首次补助5万元,且继续依法纳税满24个月的,可申请第二次补助5万元。
4.申请首次资助的时间不得超过出站后18个月,申请第二次资助的时间不得超过出站后36个月。申请由即将离任的博士后所在单位提出。
1)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申请表——博士后外出就业资助;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境外人员护照;
3)博士后证书;境外博士后须提供在境外开展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单位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译文;
4)单位营业执照;
5)劳动(雇佣)合同;
6)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用人单位一致);外籍或港澳台博士后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连续24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与用人单位一致);外籍或港澳台博士后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跟踪管理
1.跟踪管理对象:获得就业资助的出站博士后。
2、跟踪管理内容:出站博士后个人成长、浦东新区企(机构)工作情况等。
3、跟踪管理时间:出站博士后申请第二次就业资助时。
4、材料要求:博士后就业状况表。
七、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点击“浦东·博新湾——博士后创新发展资助”()进行网上申请,并在线提交相应材料。
8 运营部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
邱老师
顾老师
电子邮件:
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全年受理申请,每年审核批准一次。集中审批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在此日期之前受理的资助申请,将在当年批准并分配。该日期后提交的申请将纳入下一年度的审批范围。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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