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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执行程序中主体变更的法律依据与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发生变化,导致执行主体发生变化。这时需要改变执行主体才可以继续执行。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转换主题继续执行呢?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经验,总结如下,供读者参考。
1、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申请或增加执行人继续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申请人:
1.原申请人死亡的,原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遗嘱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原遗嘱执行人申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者其他因原申请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而依法享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原申请人失踪的,原申请人的财产代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人
执行过程中,原申请执行人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人权利由配偶分割的,配偶可以申请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申请人离婚,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分割给其配偶的,配偶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对此,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申请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并书面确认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的,第三人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申请或者增加执行人继续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申请人:
1.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主体的,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虎门律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申请执行人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分立协议继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的申请执行的东莞虎门律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清算或者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职责的单位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权利人确定的除外生效法律文件应当依法由其他单位承担。 ;没有继续履行职能的主体,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权利主体不明确。撤销决定的主体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为执行人?
无论原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新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作为执行人申请人的,都必须遵守法律原则。对于变更或者补充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不得变更或者追加为执行申请人。
符合法定条件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申请人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变更申请。笔者以自然人为例,原申请人死亡为理由,提供申请模板如下:
变更遗嘱执行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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