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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立

时间:2024-12-13 20:3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1994年1月1日东莞虎门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 30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之际,记者采访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有根,解读该法的立法亮点和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率先为消费者建立倾斜保护

1992年,我国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兴起的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运而生。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有根介绍,1993年制定、1994年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率先确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加强消费者倾斜保护,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这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产品和日益复杂的技术,他相对于运营商实际上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李友根表示,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自由自在。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会面临选择、维权以及如何处理各种损害等一系列困难。 “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突破了我们之前认为人人平等的观念——发现事实上,消费者在面对经营者时处于弱势地位。地位需要特殊保护。这就是消费者倾斜保护的理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突破了传统民法中根据实际损失确定损害赔偿的“填报原则”,明确了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受到损害的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额外赔偿损失。 “通过向受损消费者提供额外的利益激励,我们(鼓励消费者)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假冒伪劣行为,在促进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李有根说道。

新《消除法》与时俱进虎门律师,应对新场景

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场景的不断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断与时俱进。

2013年,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订。李友根介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金融消费纳入保护范围,明确消费者网购享有7天“后悔权”,并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使消费者可以对自己的购买更有信心。特别是明确了消协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起点。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想要维权,可能会在用尽各种方法后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打官司需要投入时间、精力、财力。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可能不太划算。”李友根表示,基于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的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协会可以对消费者不特定的情况提起公益诉讼。 “这将帮助消费者节省时间、精力和成本,同时更大程度地维护整体消费者的利益。”

以江苏为例,近年来,江苏省消保委立案了多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假冒“星巴克”咖啡案、乐视智能电视创业广告侵权案等,对行业问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达到积极的效果。

(2023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对电视生产企业、视频内容提供商等15家企业进行集中约谈)

保护消费者权益仍在路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平衡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还需要执法、司法部门等各方共同努力,让法律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优化消费环境。

李友根表示,回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来,取得的成绩值得充分肯定。面对当前形势,老年人消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新热点仍需持续关注。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们中国社会的发展,对市场经济的推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整个法治的进步,做出了极其巨大的贡献。基于《消费者法》实施30年的成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断实施和完善必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中国消费者的利益。”李有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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