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虎门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umenglsh.com 东莞虎门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北京二中院2020京02民终7960号民事判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的等待期与隐性免责条款分析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2023-08-2-334-002/民用/人寿保险合同纠纷/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北京02民事决赛7960/第二仪器日期
关键字
公民人寿保险合同等待期的隐式免责声明条款表明有义务首次提供证明
裁判的论文
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当事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遵守诚实和可信赖的原则。对于被保险人的义务,即将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真实地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局势,以便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局势及其所在的危险有一个客观和真实的理解,以便确定是否要承诺以及限制什么费用。对于保险公司,应履行提醒和澄清指示的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和技术合同。它们中的大多数以标准化形式出现,例如保险政策。保险合同的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很难理解。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真实地解释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和第17条,未能履行真实告知或明确规定义务的义务可能导致终止保险合同或相关条款的无效。
2。关于等待期,人寿保险合同经常就“等待期”达成共识。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索赔的责任。这个时期称为等待期。设定等待期,以避免被保险人的不利选择。例如,具有疾病或恶意保险的保险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特定要求。等待期限符合保险行业的实践,不属于豁免条款。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做出特别的明确解释。
3。保险条款中“首次出现”的协议和解释是隐式免责条款。由于人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因此某个时期内的身体异常不能直接与主要疾病有关。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疾病的症状相似。没有最终诊断,就不能直接推断出与某种疾病有关,因为患者的症状相似。严重的疾病是医学问题,并且是高度专业和科学的。基于生活经验作为判断的原因是不足以推理的。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作为越专业的保险公司,应承担更高标准的举证责任。
基本情况
原告他,Hao A,Wang和Hao B声称Hao C是他的丈夫Hao B的父亲,Hao A和Wang的儿子。 2018年1月22日,Hao 和一家保险公司在网上签署了一份电子保险合同,以购买“遵循严重疾病和轻度疾病保险的爱”。 2018年7月9日,Hao 死于 的“非霍奇金淋巴瘤”。他申请了索赔,一家保险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发布了“索赔决定通知”,拒绝提出索赔。因此,四名原告要求法院命令被告的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和利息损失。
被告的保险公司辩称,他不同意这四个原告的主张。该案涉及的保险合同于2018年1月22日签署,并于2018年1月23日生效。经过调查,被保险人Hao 去了一所医科大学第一届医学院的门诊急诊室,为2018年4月10日,由于双侧parot腺腺体扩大三天,并伴有三天,并伴随着一天间发烧。然后他于4月17日至19日去医院两次接受治疗。4月19日的超声报告显示,霍·穆伯(Hao )的脖子和下巴上有多个肿胀的淋巴结淋巴结,并且他的腹腔中有许多肿胀的淋巴结淋巴结。有关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等待期为90天,并于2018年4月22日到期(包括同一天)。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出现了主要疾病的症状,因此我们拒绝根据合同支付赔偿。
审判后,法院发现豪·穆林(Hao )已向一家保险公司保险,一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承诺,并向他发出了“电子保险单”:记录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0:00;保险产品的名称是AI 严重疾病和严重的疾病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与争议有关的保险合同条款如下:1。等待期是90天。如果等待期是由在等待期内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主要疾病引起的,则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支付主要的疾病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等待期到期的日期为2018年4月22日; 2。重症疾病保险:“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为本合同中同意的主要疾病(请参阅7.5),并被医院的专家诊断为本合同中同意的主要疾病(请参阅7.6)。我们根据本这本批准的基本保险支付主要疾病保险,并终止合同。”解释7.5第一次:“指被保险人首次出现主要疾病或异常身体状况,包括与主要疾病有关的症状和体征。”该子句以一般字体显示,与其他条款的外观没有显着差异。
2018年4月10日,Hao 进行了常规的血液测试以及腮腺和下颌颜色的颜色超声。医院诊断出:“1。Mump?颈淋巴结炎”; 2018年4月17日,18日和19日,Hao 进行了超声检查,其中包括超声提示:腹腔和腹部积液中的多个肿胀的淋巴结。 2018年4月22日,Hao 去了北京一家首都医科大学的血液学系接受治疗。医院建议患者去肿瘤医院尽快进行活检。从2018年4月25日至5月8日,Hao 在北京一家首都医科大学的感染微生物学院住院。他从医院出院,主要被诊断出患有血管免疫细胞T细胞淋巴瘤。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6月22日,Hao 在一家国际医院住院,被诊断出:1。Non-的淋巴瘤IV期IV期,周围T-Cell淋巴瘤等。2018年7月9日,Hao 死于疾病。
在审判期间,一家保险公司认识到Hao 的“非霍奇金淋巴瘤”是合同中商定的“恶性肿瘤”。
2018年7月26日,他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 2018年9月12日,一家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理由是该索赔申请不符合商定的保险支付条件。
北京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号》(2019年),北京0102 5978,于2020年4月25日:1。一家保险公司将在该判决效力之日起十天内为Hao 支付100,000元的保险费,并从2018年9月12日的实际付款日期支付实际付款日期。 2。一家保险公司将在本判决效力之日起十天内支付王100,000元的保险款项,并根据2018年9月12日至实际付款日期支付利息,以基于实际未支付的金额作为基础支付; 3。一家保险公司将在本判决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支付他的原告,并从2018年9月12日到实际付款日期从实际付款日期支付利息; 4.一家保险公司将在本判决有效期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原告Hao Mouyi 100,000元的保险资金,并从2018年9月12日至实际付款日期支付基于未支付的实际款项的实际付款日期; 5。其他原告的诉讼,王,他和霍B被拒绝。宣布判决后,一家保险公司提出上诉。 2020年9月3日,北京第二个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号(2020)北京02 7960:上诉被拒绝,最初的判决得到了维持。
裁判的原因
法院的有效判决裁定:首先,第2.4条中的协议不可能获得对“首次发生”的明确理解和解释,该“首次发生”符合通常的理解,并且没有歧义。第7.5条是一般和基本描述。尚无明确的定义标准,以确认哪些症状,体征或渠道与他们所遭受的主要疾病有关。任何人都可能在一定时间段内遇到某种异常状况,并且大多数疾病可能会有长期或短期的发展过程。如果保险公司根据这种解释来追踪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则将免除他的保险责任。其次,第2.4和7.5条都是标准条款。第7.5条提供了第2.4条的限制性解释。该内容本质上是隐式条款,可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并以一般字体显示。一家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它已将条款解释为Hao Mou Cing。第三,在这种情况下,尽管Hao Mou Bing在保险合同过期的等待期之前已经在医院接受过治疗,但他并未被诊断为该案涉及的主要疾病。 Hao Mou Bing被诊断出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时间在等待期内在保险合同中达成共识后到期。
法院认为保险第7.5条未生效。 Hao Mou C是等待期到期后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该案所涉及的保险政策尚未指定受益人,保险资金应是Hao Mou C. Hao Mou A,Wang Mou,He Mou和Hao Mou B的继承权,所有这些都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并同意平等分配,因此应在四个人中平均分配。
相关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根据法律制定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根据法律建立的合同仅在法律上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各方应根据协议充分履行其义务。当事方应遵守真诚的原则,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其义务,例如通知,援助和机密性。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并破坏生态。
[此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999年10月1日)的第8条和第60条(无效/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按以下顺序继承:(1)一级: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阶:兄弟姐妹东莞虎门律师,祖父母和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它是由一阶继承人继承的,而二阶继承人则没有。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它将由二阶继承人继承。本章中提到的孩子包括婚姻中出生的孩子,与婚礼的孩子,收养的孩子和继子女有支持的关系。本章中提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具有支持关系的继父母。本章中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半兄弟姐妹,寄养兄弟姐妹的兄弟姐妹,以及带有支持关系的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继承人以相同顺序继承的继承所占的比例通常相等。在分配继承时,应该照顾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继承时,可以给予更多的要点,以履行对死者或与死者同住的继承人。如果具有支持的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无法履行支持继承的义务,则在分配继承时,不得给予他的份额或少量份额。继承人也可能同意不平等。
[此案适用于198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到期/废除)的第10条和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修订2015年)”,本法中提到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法》,该法案根据合同,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保险人的责任,在合同中造成的财产损失造成的财产造成的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中造成的付款,或者在合同中造成的付款,或者在合同中造成的保险,或者在合同中造成的保险,或者在合同中造成的损失,或者在合同中造成的保险,或者在合同中造成的保险,或者在合同中造成了保险费,或者是保险人,或者在合同中造成了保险,或者在合同中造成了保险费,或者在合同中造成了保险虎门律师,或者在合同中造成了保险费,或者是保险赔偿,或者是保险人的保险费。合同中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条(2015年修订)在建立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2015修正案),如果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标准条款签订了保险合同,则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单应附有标准条款,保险公司应将合同的内容解释给保险公司。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在保险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书中发出警告,并清楚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对被保险人的解释;如果没有提示或明确的解释,则该条款不得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9条(修订2015年)“保险合同中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标准条款的以下条款无效:(1)豁免被保险人应根据法律承担的义务应遵守法律或增加被保险人的权利,或者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3条(修订2015年)“应在获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要求支付保险费的要求的赔偿后迅速获得批准;如果情况复杂;除非在合同中或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否则应在30天内予以批准,如果保险责任或赔偿保险范围,则该赔偿;如果保险责任或赔偿保险责任;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费达成协议后的十天,如果保险合同以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期限,则保险人应履行赔偿义务或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的赔偿,以偿还保险费。或受益人或受益人遭受的损失的受益人。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非法干预保险公司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也不应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以获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修订2015年)“如果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标准条款缔结了保险合同,并且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则应像往常一样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保险法(修订2015)的第42条如果在被保险人死后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则保险费应为被保险人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因为被保险人的财产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规定的规定”:被保险人没有其他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人损失了受益的权利,也没有其他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67条》(修订2023):当事方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调查并收集证据,证明当事方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可能客观原因收集,或证据证明人民的法院有必要审理该案件。
第177条第177条(2023年的修订)”,第二例,人们应在审判后处理上诉案件,并应根据以下情况处理案件:(1)如果原始判决和裁决明确地确定法律,并且法律是正确的,则诉讼和裁决应予以驳回,以及原始裁决和裁决的判决和裁决或裁决或裁决,或裁定或裁定或裁定或裁定或法律,或者是法律,或者是法律,或者是裁定或裁定的法律,或者是法律。错误的是,判决应根据法律和裁决进行更改,撤销或更改;向原始人民法院重审。如果当事方在原始人民法院对送回重试的案件作出判决后,第二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将其恢复重试。
[此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第170条(2017年7月1日实施)
首先:第5978号民事判决,地区北京人法院(2019)北京0102 5978(2020年4月25日)
第二例: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2020)北京02民事决赛第7960号(2020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案件库的建设和运作的规定” [法律(2024)第92号]要求,当法院在所有级别的法院审理案件时,他们应严格搜查人民法院案件,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诠释和规范文件,并根据该案件进行类似的案件进行判决。
结尾
虎门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