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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买房被要求按指印?房产交易等场景为何频现此现象?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漫画/高岳
调查动机
来自西安的陕西籍李先生近期来电,对“购房需按指印”的现象表示了不满。他表示,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强制要求他在合同每一页上留下指纹,并声称“若不按指印,合同将无效”。面对李先生的拒绝,对方却告知他交易无法继续,“既然已经签字,为何还要按指印,这究竟有何意义”?
这种现象并非孤立——在房产交易、银行信贷等众多场合,“签字加指纹确认”已逐渐演变为通行做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旦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双方均完成签名、盖章或指纹确认,合同即告成立。尽管法律赋予了公民选择权,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频繁出现强制要求指纹确认的情况?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签署房产买卖协议之际,中介人员特别指出按指印是整个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前往银行申请贷款时,工作人员手法娴熟地递过印泥,指示需在厚厚一叠文件上逐页留下指纹;而在众多基层服务窗口办理事务时,工作人员亦常习惯性地提及“签字加按指印”……《法治日报》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从合同签订到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签字加按指印"几乎已经演变成一种普遍接受的惯例。
专家表示,尽管《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可通过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等方式确认,但在实际操作中,“自愿”往往演变为“强制”,强制按指印的做法既无法律支撑,又因指纹信息的独特性和易泄露性而存在安全隐患。面对这种“天经地义”与法律界限的冲突,如何协调效率和权利保护,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强制按指印成常态
天津的吴女士近期成功贷款购置了新居,她向人透露,在签署购房协议时,开发商规定需在近百页合同的每一页底部亲自签名并留下指纹。“他们所提供的每一份纸质文件,都必须亲笔签字并捺印指纹,仅此一项就耗费了她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吴女士抱怨道,当她询问为何如此繁琐时,对方回应称“公司有规定”,若不遵从这一要求,将无法完成购房。
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行业人士透露,在购房签约环节,按指纹已经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步骤,“此举实际上是为了在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多一份证据支撑,因为指纹的识别性使得否认变得更加困难”。
在银行贷款等业务领域,此类现象亦十分常见。吴女士在申请购房贷款的过程中,也遭遇了类似要求,需按指印,“尽管并非每一页都需要,但我在多份文件上均留下了指纹”。
天津一家银行的员工向记者透露:“办理贷款必须留下指纹,这已经成为我们一贯的操作流程。”
天津住建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单位的大部分对外业务部门均需进行签字及指纹确认,若仅签字而不进行指纹确认,总感觉有所欠缺。
北航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王才亮同样观察到,在现实生活中,按指印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在有关部门选拔评审专家的过程中,专家们需签署一份诚信承诺书,承诺书上除了要本人亲自签名外,还必须按指印,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合格;此外,有些老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同样被要求进行签名和按指印的操作。
王才亮指出,强制当事人按手印的行为,往往缺乏必要,甚至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任杨立新强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签署文件、加盖印章以及按下指纹都是合法的确认手段,这三种方式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没有必要同时采用。
北京市普华虎门镇律师事务所的刘爱君律师提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只需在三者之间选择其一,而强制要求三者同时适用则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
指印属于敏感信息
那么虎门律师,哪些情况是必须签名按指印的呢?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要求当事人按指印的情形屡见不鲜,然而,这一行为必须坚持自愿和依法的原则。王才亮指出,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以及保证人等相关人员需要按指印,同样,在刑事诉讼中,案件的被告人也必须按指印。然而,在这种情境下,我们不应将其称作“按指印”,而应称之为“捺指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指出东莞虎门律师,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传证明文件,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该证明文件上亲自签署姓名,同时按下指纹。
刘爱君指出,尽管按指印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意义重大。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指纹被视为敏感的个人信息,它具有独一无二且不可变更的特性,一旦信息泄露,可能会带来长期的安全隐患。而生物安全法则将指纹明确归类为生物特征数据,与虹膜、人脸等数据享有相同的保护级别。因此,指纹等生物信息直接关联到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若发生泄露,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鉴于目前相关规范尚未对收集指纹信息的机构设定具体的使用范围限制及保管监管审查措施,我们建议除非必要,否则不宜进行指纹信息的采集。同时,若保管不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立新强调,指纹作为生物信息的一种,构成身份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合同签订需以指纹为凭,那么收集指纹的一方需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律责任,这包括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泄露或转让。若违反这些法定责任,相关方需对由此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他还提到,指纹由于其难以被伪造的特性,成为身份验证的可靠手段,民法典将其纳入法律体系,正是看中了这一点。
王才亮对现实中的“形式化按印”提出了质疑,这种做法在很多情况下只是草率地点按指印,导致在司法鉴定中难以追踪,其实际价值也相对较低。
王才亮对强制按指印的内在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其背后主要有三个因素:首先,是由于惯性思维作祟,一些单位仍旧坚持使用刑事案件中的“捺指印”程序,忽略了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应有的选择权;其次,是由于权力地位的不平等,强势方往往通过增加额外义务来加强自身管理;最后,则是弱势方出于便捷的考虑,选择了妥协和忍耐。
划清边界刻不容缓
当遭遇强制按指印的要求时,又该如何应对?
专家表示,随着“签字加指纹”由可选转变为必选,法律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亟需解决。明确规则界限、加强信息保障、增强民众权利观念,才能彻底打破这种扭曲的“默认做法”。
刘爱君建议,需向对方明确指出,法律并未规定必须进行指纹按压,签名本身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此外,还应要求对方出示书面证据(例如合同内容、法律条文)或解释提出此要求的原因,若对方不能提供,则有权拒绝。遇到无理扩大指纹按压应用范围并将其作为先决条件的情况,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务必妥善保存各类书面文件、音频视频资料,还有微信、电子邮件等交流记录,以及因未完成指纹验证而被拒绝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立法环节,必须清晰界定适用场景与边界,明确各方责任。除了对法律进行完善,还需提升相关机构与人员的法律素养,强化法律认知,确保他们充分理解签字、盖章、指纹确认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强制指纹确认可能引发的后果。此外,还需加强法治教育,使民众知晓自身权益,以便在面临不公要求时,能够依法捍卫个人合法权益。刘爱君如是表示。
刘爱君提出,应确立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以防止无端扩大和滥用指纹信息采集,并要求采集方提供证明其必要性的依据。此外,她还强调要规范指纹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流程,实施事前告知和同意的义务,并建立健全事后救济机制,比如引入责任倒置和处罚条款等内容。(法治日报记者 韩丹东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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