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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解析

时间:2025-06-07 18: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增强资产运营的职责意识,构建并优化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与约束体系,确保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充分激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为董事与高管)的积极、主动与创新能力虎门律师,确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紧密相连的薪酬体系与价值导向,推动企业实现健康、持续与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益和管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1)在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的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涵盖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等职位(凡根据公司章程被界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亦应遵循本规章执行)。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发放及评估,是以企业经济效益和业绩为依据,并依据企业的经营战略及各自负责领域的具体职责和目标,进行全面评估后决定的。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坚守按劳分配原则,确保薪酬与岗位价值及承担的责任相对应,实现责、权、利三者相辅相成。

(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旨在保障主营业务能够持续稳定增长,有效遏制短期行为,进而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的稳固发展。

(4)绩效优先,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

薪酬制定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东莞虎门律师,依据当前的实际收入状况进行设定,需与企业现实状况相契合,并兼顾外部行业薪酬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设定与业绩评估。该委员会在完成对高管薪酬的分配决策后,需将决议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和最终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依据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职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并结合其他企业中类似岗位的薪酬标准,制定相应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涵盖了绩效评估的标准、流程以及核心的评价体系,同时还包括了奖励与惩罚的主要策略和相关规定等。

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职责执行状况进行审查,同时对其年度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制定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的股权激励方案。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对于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上担任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将依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位及相应岗位职责来加以确定。

第八条 规定,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的薪资体系采用年薪制,该薪资体系包括基础薪酬以及基于绩效的奖金两部分。

第九条 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的设定考量了职务的权重、所承担的职责以及所需的能力,并参照了同行业的薪酬标准。绩效薪酬则依据员工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结合公司整体利润目标的达成情况和员工个人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通过全面评估后得出。

第十条 规定,独立董事享受津贴待遇。在独立董事执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诸如差旅、办公等各项费用,均由公司负责承担。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批准,经公司董事会的审议,针对特定事宜,可暂时成立专项奖励基金,该基金旨在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的额外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规划,负责对高级管理层的年度经营成果进行评估,同时,对薪酬体系的具体执行状况进行严格监督。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税费需从员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中直接予以扣除:(1)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

(2)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若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缘由离职,其绩效奖金将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实际表现和实际任职时长进行核算,并相应地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 在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不予支付年度绩效奖金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

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导致被公开谴责,或者被认定为不合适的人选。

(2)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5)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规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事假、病假、工伤假或在职期间进行学习,其薪资及福利待遇将依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执行。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规定,薪酬制度需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战略,并且需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动作出适当调整,以确保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相匹配。

考虑到每个经营年度外部经营状况的变动,公司有权不定期对薪酬水平进行调整;一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予以批准,便需依照新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2)社会通胀水平;

(3)公司盈利状况;

(5)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6)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随后提交给公司股东会进行审批,批准通过后方可正式施行。在制度修改的过程中,同样需遵循此流程。

本制度如未涵盖所有事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实施;若本制度与国家后续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董事会需立即对制度进行修订。在修订完成之前,应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规则之后,该规则将正式开始执行。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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