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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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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过世后如何办理房产证?不公证情形下深圳过户材料须知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先前已发布文章《亲人离世后房产证的办理方法》,主要讲述了在公证程序下如何进行办理,或许有些读者误以为办理房产继承必须进行公证或需虎门镇律师介入,实际上,在继承关系较为简单时,个人完全可以自行处理,公证的作用主要在于提升办理效率、无需所有相关人员到场、减少繁琐事务。
下面以深圳为例讲下如何在不办理公证的情形下过户:
因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如下:对于境内自然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者可选择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若为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则需出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虎门律师,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在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代理人需向登记机构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对于自然人处理不动产的情况,可以提交公证过的授权书,或者是在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和代理人双方在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签署授权书;对于境外申请人处理不动产的情况,其授权书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未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表其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书。
在处理房地产继承或遗赠事宜时,无需经过公证程序,只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即可。
若申请人未提供公证过的相关文件,受理登记阶段,需由所有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一同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交以下必需材料:一、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户籍簿或其它身份凭证;二、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三、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东莞虎门律师,以及公安部门、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四、若放弃继承,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由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五、若继承人已故,代位继承人或者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六、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拥有不动产权利的文件;七、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立有遗嘱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需提交全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八、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需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除了上述文件之外,若涉及以下情形,还需额外提交以下材料:(1)对于单位分配的房改福利房,需提交市(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房改住房的个人分户明细表以及安居型住房的价格审核表格。
抵押权人若认可在抵押条件下进行房地产的转让,且该抵押权首次登记日期早于2021年1月1日(不含此日),则必须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对于2021年1月1日(含此日)及之后的转让,受让人、抵押人(即转让人)以及抵押权人需共同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和抵押人变更登记申请。在此过程中,抵押权人需携带不动产登记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其他相关文件亦需备齐,如身份证号码若曾变更,则需附上相应的变更证明;若房产证已丢失,则需提供《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等媒体的遗失声明。至于继承或遗赠相关材料,可以是经过公证的文件,或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件,亦或者不必提交公证材料。
请注意,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如内容有所调整,应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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