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警惕!当前毒品犯罪网络化年轻化,上头电子烟是新型毒品,北京审结相关案件

时间:2025-07-04 22:0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当前毒品犯罪呈现网络化、年轻化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它们常常被伪装成电子烟、糖果、饮料等形式。由于青少年好奇心旺盛,他们很容易成为这些新型毒品滥用的受害者。

案例

“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

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一种令人陶醉的电子烟正在进行非法交易。这种烟外观精致且细长,与一般电子烟相差无几。但实则并非香烟,而是一种新型毒品。北京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销售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及烟油等新型毒品的犯罪案件。

田某因涉嫌毒品犯罪被北京警方成功拘捕,他坦白称自己曾多次向王某某购置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及其烟油。

经过调查核实,王某某担任某公司员工一职。田某以1400元的价格,从王某某手中购得两支“上头”品牌电子烟以及两瓶烟油。交易完成后,王某某通过“闪送”快递服务将商品寄送给了田某。

警方在田某的住所内查获了电子烟和烟油,经过检测发现,这些物品中包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成分。紧接着,第二天,警方在王某某的居住地将其成功抓获,并缴获了129个电子烟和141瓶罐装烟油。进一步的抽检结果显示,大麻素成分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5.6%。

田某起初对这种电子烟一无所知,根本不清楚其内含毒品成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沉迷其中,一旦不抽便觉得异常痛苦。他开始怀疑电子烟中是否含有毒品,上网查询后证实了自己的怀疑。然而,此时已经太迟,他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境地。王某某卖给田某的所谓“新货”比“老货”更具威力,毒品含量更高,成瘾性也更强。“抽完之后总想再抽,完全无法自控。”田某如此描述自己的感受。

警方经过调查揭露,王某某成为北京地区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产品的主要“代理商”,其囤积的货物数量庞大,且在餐厅、KTV、健身馆等公共场所大肆推销,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某犯有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2年,并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没收,金额达6万元。田某则被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

新型毒品伪装更具迷惑性

202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将其定性为毒品并实施管控。这类新型毒品相较于传统大麻,在制作和获取上成本更低,其致幻效果更为显著,且成瘾性也更为强烈。电子烟作为传播途径之一,其隐蔽性和迷惑性更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这正是国家加大新型毒品打击力度的重要原因。

案例

自制“魔仙堡”毒诱年轻人

新型毒品如合成大麻素等,常常以糖果、饮料等常见物品的形态出现,其伪装和欺骗性极强。北京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庭长肖江峰在介绍时如是说。

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电子烟的贩毒案中,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购得合成大麻素粉末及若干辅助材料,自行调配制作电子烟油,并填充至电子烟杆中制成电子烟。为了提升产品销量,杨某为其产品取了一个悦耳的名字——“魔仙堡”,并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网络推广与销售。最终,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剥夺其政治权利一年,同时需缴纳罚金八万元。

新型毒品具备极高的伪装技巧,甚至能伪装成时尚商品虎门律师,这使得毒品犯罪呈现出年轻化的特点。因此,那些好奇心旺盛的青少年往往成为滥用新型毒品的高风险群体,他们在吸食毒品的同时,有些人甚至参与贩毒活动,而且这一现象正逐渐蔓延至大学校园。

以北京市的法院为参照,在过去的三年间,这些法院审理的涉及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的犯罪案件中,主要的销售对象是大学生群体,涉案人员的平均年龄为24.5岁。特别是在丰台法院处理的3起涉及跨省销售“电子烟油”的相关案件中,5名被告人年龄介于18岁至25岁之间,其中4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

法官提醒

娱乐场所不随意尝鲜

新型毒品相较于传统毒品,识别起来更为困难,特别是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务必谨慎选择朋友,在娱乐场所活动时,切勿轻易尝试来历不明的所谓“新产品”。对于电子烟等类似产品,或是其他食品,若宣传中提及“上瘾”“兴奋”等字眼,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察觉到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案例

网购“神仙水”手段更隐蔽

2021年6月至7月期间,林某通过互联网途径,从马来西亚购得25瓶疑似液体,总重量达到200.89克,并利用DHL快递服务将其寄送至海淀区的一座大厦。经专业机构检测东莞虎门律师,这些疑似液体均含有名为GHB的毒品成分,该成分亦被称为“听话水”或“神仙水”。

此案中,林某通过网络渠道向供货方订购毒品,并利用支付宝进行款项支付。他采用假名,通过国际快递途径接收货物。随后,他在推特账号上发布了所购毒品的信息,并通过微信群组进行销售,同时以假身份寄送毒品。在涉毒网络交易中,人员通常采用暗语进行沟通,交易完毕后,他们还会删除聊天和转账记录,这使得作案手段变得非常隐蔽,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侦查和取证工作的难度。林某因涉及走私毒品犯罪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王女士在异国他乡游玩期间,邂逅了一种名为“叶子烟”的特殊烟草制品,这种烟草是将毒品与普通烟丝混合后卷制而成的。她认为吸烟有助于减轻职场上的焦虑与压力,因此对吸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随后,王女士通过微信与从事贩毒的刘某取得联系,并开始从他那里购买毒品。每当有客户下单,刘某便会亲自步行至离家两三公里远的一家超市,然后通过同城快递将毒品寄出。警方在从刘某处查获的烟丝中检测出含有合成大麻素等违禁成分。刘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而王女士则被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

代人收寄快递需警惕

根据北京高院的数据,超过六成的毒品犯罪交易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这些交易通常借助“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无接触手段,呈现出“人、钱、毒分离”的显著特点。这使得犯罪手段更加难以察觉,同时也增加了证据搜集和案件侦破的难度。法官特别提醒,在帮他人寄送或接收快递时,务必保持高度警觉,以免不慎成为毒品贩运者的帮凶。

链接

奶粉罐藏毒入境 一男子被处死刑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陈某某涉及大量毒品走私的案件。该案中,一名已迁居巴西的男子陈某某在海外沾染毒品,并结识了毒品贩运团伙成员。2019年,该贩毒团伙指使陈某某将毒品从巴西携带至我国深圳,并许诺完成任务后给予报酬。陈某某乘坐国际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计划转乘航班前往深圳,但在入境时并未向海关申报携带的任何物品。

海关在检查过程中,于陈某某的行李箱里发现了众多奶粉罐,这些罐内装的是用透明塑料袋严密封装的,带有蜂胶气味的白色粉末,其味道与普通奶粉截然不同。经过毒品试纸的检测,这些粉末竟然是可卡因。检查结果显示,陈某某的两个行李箱中共有30个奶粉罐含有可卡因粉末,这些粉末的可卡因含量在57.5%至59.4%之间,总重量超过24公斤。陈某某被立即逮捕,所有毒品均被彻底没收。

陈某某走私毒品,数量庞大,毒品纯度高,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罪行极其恶劣。因此,法院对其不予减轻刑罚。根据北京四中院的判决,陈某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同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陈某某对判决表示认罪并服从,未提出上诉。最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陈某某被执行了死刑。北京晚报记者张蕾报道。

虎门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