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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8个涨停后违规减持,应严打叠加市场操纵行为

时间:2025-07-04 22:0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应严打违规减持叠加市场操纵的行为,提振投资者信心

同花顺财经2023.09.0717:45

9月6日晚上,一家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的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中透露,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6月30日持有股票,持股比例为7.1124%。然而,到了9月6日,他们的持股数量已降至4200股。在这段时间内,他们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了部分股票,同时购入了4200股。上交所向其发出了监管工作的函件,而在9月7日,相关股东接到了证监会发布的立案通知。

上市公司方面透露,该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系通过二级市场购得,因此无需提前公布减持的打算。

2017年实施的减持规则中明确了减持信息的预先公开要求,然而,这一规则主要针对的是股东在首发上市前减持的股票以及通过定向增发获得的股份,而对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入的股份,则不在此约束范围之内。

在本案中,减持行为涉嫌违规,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13条的规定,当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并达到5%时,必须进行报告和公告。同时,在事实发生后的3日内,该股东不得再进行股票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指出,该股东的减持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规定;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则是“因涉嫌减持超比例”。

《证券法》第197条对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报告等义务的信披责任主体,明确了监管处罚措施和行政罚款细则,具体包括要求其进行整改、发出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而第186条则规定,在证券转让受限期间进行转让,或者转让股票违反了规定,将责令其改正、发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与买卖证券等额以下的罚款。当大股东减持行为使得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时,理应进行公告,并暂停交易,同时实施为期三天的限制转让措施。然而,大股东却悄无声息地完成了超过5%股份的清仓减持,证监会或许可以依据这两项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违规减持行为对市场信心的损害极为严重,证券交易所与证监会等部门有必要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针对这一案例,我认为相关各方应当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深入反思、优化制度设计以及填补制度缺陷:

首先,有必要明确“责令改正”这一针对违规减持监管措施的具体含义。同时,建议将“责令改正”的内涵扩展至包括要求违规减持者及时且等量购回所减持的股票。

其次,必须着力防范违规减持现象的出现。大股东大量违规减持之所以能频繁得逞,关键在于现行的股东减持缺乏有效的约束措施,股东可以随意减持,一旦违规,则事后追究责任。有些大股东权衡违规减持的收益与可能承担的违规代价,选择了违规减持;而有些股东则是因为对减持制度不够了解,导致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证券交易所需与中证登等机构携手,研发相应的软件系统,确保能够实时识别、发出警示并阻止违规减持活动,从而将处罚措施从事后转向事前防范。

第三点,必须严格把控减持的步伐。在当前的市场状况下,若相关股东在极短的时间内大量抛售股份,不仅会扰乱市场的供需平衡虎门律师,还会严重挫伤投资者的信心。8月27日,《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一文指出,规范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在股价跌破发行价等特定情况下不得进行减持,这一规定在市场上流传甚广;二是严格限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总量,并指导他们根据市场状况合理调整减持步伐。目前,关于这方面的具体安排尚未公布,市场对此的关注度也不高。然而,我认为这一点同样至关重要,并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换言之,对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以及持有首发前发行股份的股东而言,即便他们具备减持的资格或满足相关条件,仍需对减持的速度进行管控,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

第四点,需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及违规减持现象。其中,违规减持对市场的危害尤为严重,一方面是二级市场上存在连续拉高股价至涨停板等涉嫌操纵市场的行为,另一方面,相关股东在股价高位时进行减持,这种做法对散户投资者来说东莞虎门律师,是一种极为残酷的掠夺。证监会不仅要对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和管控,还应当留意二级市场是否存在操控现象,以及减持方与操控方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必须对相关案件进行双重调查,以竭尽全力消除市场操控与违规减持叠加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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